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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-05-03 14:44:27
发布人:优米律师类目:刑事辩护 浏览次数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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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来说。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。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。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内往相反;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。不存在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授权问容题。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。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。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。
1、产生根据不同。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授权或法:院指定。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授权。
2、诉讼地位不同。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。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。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、被告人约束;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。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。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。
3、适用范围不同。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、自诉案件+的被告人;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。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。
4、诉讼任务不同。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。即反驳控方控诉。论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或罪轻、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。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。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。
5、权限范围不同。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。不存在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。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。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。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。
6、权利内容不同。.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。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亦不享有的。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。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。
7、活动名义不同。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。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。
综上可知。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不同点具体有七个方面同时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中的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。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。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:
1、律师;
2、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;
3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亲友。
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。不得担任辩护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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